《產創條例》三讀通過 獎酬股票可擇低課稅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9)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規定員工若在集團相關企業任職累計2年以上,獎酬股票可在「取得時時價」或「處分時時價」擇低計算課稅。此次放寬員工獎酬股票課稅基礎,經濟部工業局預估,約有千人會受惠,稅收估增加1243萬元。

▲《產創條例》三讀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為強化留才攬才措施誘因,經濟部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今日三讀通過,增修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且持續在公司、子公司等相關企業服務2年以上者,可在股票實際轉讓時,按「取得股票時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擇低價格計算所得課稅,主要避免股票價格水漲船高,對之後要處分股票的員工不利。

經濟部長沈榮津曾在立法院委員會備詢時表示,修法通過後,預計整體稅收會增加1243萬元。而該修正案在完成三讀後,自公布日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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