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小手」變凶器!活活打死2歲童 碩士男7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擁有碩士學歷並從事網拍工作的高姓男子,4年前受女性友人之託,照顧友人1歲多的兒子,不過高男竟因小孩上廁所哭鬧,氣到拿「愛的小手」拍打幼童脆弱的頭部及身體,導致幼童頭部顱內出血、引發神經休克死亡。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高男雖無殺人故意,但持器械拍打幼童頭部,應負傷害致死的加重結果,今(2)日駁回上訴,判處7年6月確定。

▲家屬再也看不見小男童活潑可愛的模樣。(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33歲的高男受女性友人委託,自2014年7月2日起,全日照顧友人未滿2歲的兒子。同月8日上午10時許,幼童在高男家中哭鬧不休,高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持「愛的小手」猛力揮打幼童的頭部及身體,導致幼童受傷倒地抽搐。高男發現後,緊急撥打119,但幼童到院時已呈昏迷狀態,翌日凌晨急救無效,休克死亡。事後,高男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小男童遭媽媽的碩士網友以愛的小手毆打致死。(圖/資料畫面)

高男雖坦承有用「愛的小手」拍打幼童,但否認虐打致死,辯稱「愛的小手」與幼童頭部傷勢無關,並指幼童疑自己跌倒受傷,但法醫解剖遺體後,認定黃童的傷與「愛的小手」吻合。

歷審不採信高男辯詞,依加重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高男以法醫研究所的解剖報告有錯誤之處提起上訴,並聲請交由台大鑑定,經最高法院調查後,認定解剖報告並無違誤,考量幼童頭部發育尚未完全且特別脆弱,高男以器械施以重力拍打構成傷害致死罪,因此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小男童身上多處瘀血,頭部顱內出血是致命傷。(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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