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又襲臀!性騷2女科員挨告 高市府主任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1名陳姓前主任,具有博士高學歷,前年卻爆出性騷擾下屬的醜聞,他分別與2名女科員獨處時,竟以「介紹男友」、「替考試加油」等藉口,做出強吻及搓手心等行為,陳男應訊時辯稱,僅是肢體接觸,並非對方所指的性騷擾,一審法官依性騷擾罪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陳男上訴後仍拒絕與被害人和解,高雄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鳳山行政中心外觀(翻攝自市府官網)

▲陳姓主任在高雄市政府任職期間爆發性騷擾醜聞。(圖/翻攝自高市府官網)

女科員指控,2016年7月下旬,陳姓主任約她吃晚餐,結束後兩人走在鳳山行政中心後棟走廊時,陳男以有人想認識她為由,要求看清楚她的容顏,不但將她的眼鏡拿走,還摸手心及輕拍臀部,陳男詢問體重時,甚至突然將她抱起,要求她閉眼並偷親嘴唇。

另名支援的女科員則證稱,2016年12月間,陳主任請她吃飯,同樣來到鳳山行政中心後棟散步,陳男藉口看手相時,狂搓她的手掌心,還緊緊摟住她的腰,又以「猜體重」為由將她抱起,最後以「回憶與女兒互動」為由,牽住她的手不放;事隔三天後,陳男找她上頂樓,先以考試加油為由抱住她,再以撥開瀏海集氣為由,偷親她的額頭及嘴唇。

陳主任應訊時否認犯行,他辯稱肢體接觸是幫對方加油打氣;不過,法官清查後發現,女科員事後傳訊:「今日之事到此為止!」;借調的女科員也傳訊:「不代表可以接受過頭的動作!」,陳男也回了「懊悔」二字,女科員出庭時還爆哭,並痛斥:「我們幾乎都可以當你的女兒,居然會做出這樣的舉動!」,法官遂依性騷擾罪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陳男不服判決上訴,並要求勘驗監視器畫面,儘管沒拍到性騷擾過程,但因錄影範圍很小,合議庭不採信此一證據,認定陳男4次性騷擾犯行,造成2女心理恐慌、嫌惡及不安全感,犯後仍堅不認罪,考量陳男並無前科、博士學歷及經濟狀況等條件,維持一審判決。

摸臀,襲臀

▲女科員指控遭陳主任強吻、摳手心及襲臀等噁心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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