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是什麼都能買!濫情富商家暴妻兒 落得離婚還失親權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蔡姓富商,家住百坪豪宅、出門以賓士車代步,蔡妻卻指控婚後才知道丈夫有大男人主義,作風強勢、脾氣暴躁,而且還婚外情不斷,她原本為了孩子一再忍讓,但丈夫卻變本加厲,除了家暴還會虐兒,讓她不得為了兒子的安危,訴請離婚和爭取兒子監護權。

▲富商因對妻兒家暴,妻子擔心兒子安危,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孩子的監護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蔡妻表示,夫妻結婚4年多,育有一子,婚後才知道丈夫脾氣暴躁,而且在外面小三一個接著一個,但為了兒子她一再忍讓,直到丈夫曾因生意受挫拿兒子出氣,跟她吵架時還曾將兒子舉起作勢要往地上摔,讓她不得不擔心兒子安危;庭審時,蔡男否認有外遇,聲稱都是生意上的應酬,也未對妻兒家暴,只是有時說話比較大聲,還以自己擁有的財富足以讓兒子生活無虞、受良好教育、日後可出國深造等理由,拒絕離婚與讓出監護權。

法官根據蔡妻提出丈夫與多名女子的傳情簡訊,發現其中有不少限制級的對話內容,雖無法做為通姦證據,但蔡男和女性友人已有超越正當男女交往的程度,顯然已破壞婚姻和諧,造成婚姻破綻無法回復,判准離婚;至於4歲兒子的監護權,因丈夫企圖對兒子家暴時,蔡妻曾報警留下紀錄,加上還有對妻子的家暴紀錄,法官以幼兒從母對孩子最有利,將監護權判歸母親,而蔡男每月還要支付2萬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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