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母斥兒亂講話送警局 管教合理範圍判無罪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戴姓婦人,先前威脅兒子要帶去警局處罰,還將女兒衣服偷藏起來等情事,遭丈夫指控違反保護令,但法官卻認為,她管教子女仍在合理範圍內,因此判戴婦無罪。

據了解,戴婦與丈夫長期失和,還曾一時情緒失控處罰兒女,丈夫事後聲請保護令;去年初,戴婦兒子向父親表示:「媽媽要把姊姊踹出去!」,還要求他別亂說,不然會被警方懲罰,甚至將姊姊衣服藏起來,不讓姊姊進入房內休息,遭檢方依違反保護令起訴。

戴婦庭訊時表示,事發前一晚她與女兒同睡,但她擔心女兒睡外面跌落床下,所以才要求女兒換位置,用意是為了保護女兒,她並沒有將女兒踹下床,未料兒子回家卻說:「為何你要將姊姊踹過去?」,她只好回說:「不能亂講話,不然警察會處罰你!」,而且她也沒有偷藏女兒衣服,或禁止女兒進房休息。

女兒亦出庭作證說,媽媽既沒踹她也沒打她,媽媽是為了防止弟弟亂講話,才會說出要帶去警察局一事,但她並沒有做錯事,所以不會覺得警察很可怕,自然也不會認為警察局很可怕,衣服是她自己忘記擺放的位置,媽媽也沒有不讓她進房休息。

法官勘驗錄音檔時發現,戴女曾表示:「誰亂講話就去警察局!」,與丈夫所述「帶到警局處罰」的威脅口吻不同,女兒也表示衣服沒被偷藏,也沒被母親家暴,法官認為,戴婦並未以暴力威脅或騷擾兒女,管教作法也在合理範圍內,因此判她無罪。

吵架,夫妻,情侶,離婚圖/翻攝自pixabay

▲戴婦與丈夫長期失和,結果被對方提告家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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