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網路忘年戀 竟公然在法院前玩起「車震」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33歲的李姓男子,透過臉書社群認識一名15歲少女,2人相識不到幾天便相約見面並交往,甚至發生多次性關係,還曾約到少女母親的住處幽會,並趁其母親不在家時,在母親房間內發生2次性行為,後來因校方察覺少女有異樣而通知其父報警;法官將李男依與幼女性交罪4次合併判處1年2個月徒刑。

▲33歲的李男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5歲高一少女,2人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李男遭判1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李男於2016年7月間,透過臉書社群認識15歲的高一少女,2人便經常以LINE通訊軟體相互聯絡,少女表示當時便已有告知李男,她就讀高一,大約15、16歲;但李男仍基於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的不確定故意,與其發生性關係。

2016年7月初,李男與少女相約在台南市安平區的某超商見面,當天下午李男駕駛一輛小貨車載著少女四處閒晃,最後停在台南地方法院對面的一處空地,沒想到李男光天化日下,在法院前玩起「車震遊戲」,李男在少女同意下親吻她,並撫摸其胸部,接著就將少女的褲子脫掉,以手指侵進其下體性交;同年7月中旬,李男再度約少女見面,並騎機車將少女載回自己住處,先是要求少女為他口交,接著便與她發生性關係;後來分別在同年8月、9月,李男竟約少女到其母親的住處見面,並趁少女母親不在家時,2人就在母親房間內先後發生2次性關係。

直到學校老師察覺少女的精神與情緒上有異樣,瞭解狀況後便通知其父親報警逮捕這名色狼;台南地院將李男依與幼女性交罪4次合併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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