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允酒女幫還15萬債 射後卻僅給4千遭告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年約40多歲的藍姓男子前往某酒店消費,看中一名酒女便將她帶出場,隨即2人就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酒女告知自己欠了15萬元的債務,藍男則豪氣的允諾要幫她還債,但2人激情床戰後,酒女僅拿到4000元的性交易費,氣得指控藍男性侵,經檢察官調查,認為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男子答應幫酒女還15萬元的債務,嘿咻後卻只給酒女4千元性交易費用,酒女憤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藍男今年2月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知名禮服酒店消費,與坐檯服務的酒女相談甚歡,酒過三巡後便將酒女帶出場,2人離開酒店後,就直奔附近的薇閣汽車旅館,進房後2人隨即展開激情床戰,完事後藍男付給酒女4000元,便自行到浴室內沐浴,此時酒女便趁機開啟車庫的鐵捲門逃跑。

事後酒女指控,她陪藍男出場時並未答應要從事性交易,藍男卻將她帶至汽車旅館,將她壓制在床上,不顧她極力反抗,強行脫光她的衣物性侵得逞。

藍男到案後坦承與酒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違反她的意願,辯稱他們到旅館房間後,2人在進行前戲時,酒女向他訴苦說自己欠了15萬元的債務,生活困苦,他一時心軟才答應說如果未來2人在一起,就願意幫她還清債務,等到2人嘿咻完事後,他給酒女4000元的性交易費用,他認為是酒女誤會他信口開河,才因此負氣離開向他提告。

檢察官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發現酒女從進入到離開不超過1小時,而她是自行開啟車庫鐵捲門後跑步離開,並無意識不清或步履蹣跚的情形,且酒女的驗傷報告顯示,全身僅有左下肢疑似淺抓傷的痕跡,與指訴遭人強行脫衣、壓制在床上的情形,將可能造成的結果並不相符,加上全案僅有酒女一人的指訴,並無任何事證可以佐證,因此檢方認為事證不足,將藍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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