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固新天地消費爭議 監委籲國產署協調處理

監察委員林雅鋒今(6)日表示,國有財產署與華固建設簽訂地上權契約,興建華固新天地房屋銷售,引發消費爭議,建議國產署基於地上權業務主管機關,應協調法務部、內政部協助處理。

▲「華固新天地」去年就爆發爭議。(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林雅鋒下午在監察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針對「華固新天地」所引發的爭議,她提出調查報告,並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在5日通過。

林雅鋒說,本案是國有財產署提供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供得標廠商依規定規劃、興建、使用,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華固建設得標後,興建「華固新天地」建物對外銷售,並不得將建物所有權轉讓予第三人,因此承購人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地上權及房屋所有權。

林雅鋒表示,華固在售屋廣告中也講的很清楚,賣的就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每坪大概新台幣40萬元起跳,低於周遭建案的售價。契約規定華固建設要繳地租給國產署,華固再把地租轉嫁給承購戶負責。

她說,因民國105年公告地價大幅調漲,導致華固新天地在106年交屋時,地租隨之調整,讓承購戶無法接受,進而引發消費爭議,雙方曾到台北市政府調解未果。

林雅鋒建議,國產署對華固建設依當時法令及雙方契約所銷售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因雙方認知不同衍生與承購人間諸多紛爭,國產署基於地上權業務主管機關立場,允宜協調法務部、內政部、金管會等機關協助處理。

她表示,104年起所得稅法及實務上已將使用權房屋的交易課稅、貸款利息、房屋稅繳納比照所有權房屋處理,且使用權承購人也能將建物出租給第三人,相當於屋主地位,不是一般租賃契約可類比;就使用權的法律性質,法務部、內政部允宜重新檢視。

林雅鋒表示,地租是依公告地價的3.5%,一般住宅地價稅則是依公告地價的千分之2計算,兩者間相差17.5倍,地租計算是否應與公告地價脫鉤,財政部允宜通盤考量,以達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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