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毆女友⋯她請家暴令揭他7年前竊盜集團「漏網之魚」

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九月初,新北市新莊區,一個媽媽抱著才五個月大的嬰兒,走進派出所報案,因為他遭到同居男友家暴,尋求警方協助,想申請保護令,警方受理報案,調查後驚覺家暴男根本就是一隻「漏網之魚」,七年前他參與竊盜集團犯下案件,當時其他成員早就被逮補,有些甚至已經服刑期滿出獄了,但當時他因為車禍,無法筆錄,躲掉牢獄之災,沒想到這次因為家暴栽了,自作自受。

-性侵-家暴-陰影-創傷-害怕-(圖/翻攝自Pixabay)

▲家暴男毆女友⋯她請家暴令揭他7年前竊盜集團「漏網之魚」。(示意圖/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2011年,桃園警方偵破七人竊盜集團,家暴的何姓男子就是其中一名成員,但就在警方收網前,何男出車禍住進加護病房,意識不清無法偵訊,桃檢因此先行起訴其他六名嫌犯,唯獨留下何男逍遙法外。當時的判決書上,何男被註記為「由桃園地檢署另行偵辦」。

七年過去了,桃檢偵辦了嗎?答案是沒有。何男成了漏網之魚,逍遙法外,與女友同居產下一子,期間涉嫌對女友家暴、妨害自由,直到女友受不了,抱著孩子向警方求救,整起「露溝」案件才曝光。

據《鏡周刊》報導,一位不願具名檢察官表示:「應該是案件太多了,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因疏忽或調動才忘了交接,或在執行科歸檔前忘記分案,或分案後有其他原因無法偵辦,才會這樣。但只要有人告發,桃檢一定會立刻補分案重新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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