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洗澡讓他「凍未條」 浴缸求愛遭拒「硬上」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麥姓男子於去年8月15日晚間,趁前女友小花(化名)酒醉不醒人事時性侵得逞,還在她胸部上「種草莓」,同月20日凌晨,小花約麥男到酒吧談判,但麥男到時見她已喝的爛醉,便將她帶回住處休息,到了隔天早上,小花醒來時要求麥男載她到摩鐵休息,小花在摩鐵洗澡時,未料麥男見狀忍不住,不顧對方拒絕,將她性侵得逞;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花在指控麥男後,卻仍持續和對方聯絡,且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裁定麥男無罪。

▲前女友在摩鐵洗澡時,麥男卻強行性侵她,但事後2人仍保持聯繫並外出同遊,因此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處麥男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花指控,去年8月15日晚間,她與被告一起喝酒,她大約喝1瓶半到2瓶的「冰火」後,便醉得很想睡覺,於是就在麥男的房間睡覺,但隔天早上起來後,卻感到下體疼痛,直到回家洗澡後才發現胸部的位置有被「種草莓」的痕跡;後來在同月20日凌晨,她約麥男到酒吧談判,因麥男到的時候她已喝醉,便被帶回麥男住處休息,到了隔天早上,她要求去摩鐵休息,後來她在摩鐵洗澡時,麥男竟趁她在浴缸泡澡時,竟也脫光衣服跑到浴缸中向她求愛,她嚇得趕緊逃到床上,並用棉被包裹住自己,但麥男不顧她的掙扎反抗,仍強行掀開棉對她性侵得逞,小花表示「被告當天對我強制性行為時,我有踢他,但是對方仍強行硬上,且還押我的頭,逼我幫忙口交」,事後待麥男進入浴室洗澡時,她便趕緊打電話向櫃台求救,全案才因此曝光。

麥男到案後坦承與小花分別在住處和摩鐵發生2次性關係,但強調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並沒有對她性侵,更沒有將她拖至浴室的行為。

法官認為,雖然酒精對於人類身體反應的影響程度因人而異,但小花供稱第一次遭性侵時,只飲用1至2瓶的「冰火」飲料,而「冰火」氣泡酒的酒精濃度約為3.5%,一般人在飲用1瓶半到2瓶應不至於陷入酒醉狀態,因此對小花供述感到可疑,需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另外,在小花指控遭麥男性侵後,2人卻仍有相互以LINE傳訊聯絡,期間還曾一起去聽演唱,甚至出遊2天1夜,小花此舉與遭性侵被害人的反應迥異,加上無其他證據足以顯示遭受性侵,因此將麥男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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