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了!網遊互稱「公婆」拍裸照 男帶國中女上摩鐵嘿咻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苗栗一名國三少女小美,2人因味遊戲關係日漸熟絡,還在遊戲中互稱「公婆」,更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洪男明知道小美未成年,卻以言詞挑逗小美,要求她拍攝裸照傳給自己欣賞,小美用手機拍下裸露胸部、下體及全裸照片傳給洪男,後來被小美學校主任發現猥褻照片,立即通知小美的家長,並向洪男提告,苗栗地院審理,洪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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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跟未成年少女嘿咻、拍裸照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當時就讀國三的小美,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洪男,雙方在遊戲中互稱「公婆」,還進一步交往成為情侶,洪男還要求小美拍裸照供他欣賞,之後洪男還跑到苗栗、小美所就讀的國中找她,將小美帶到摩鐵口交之後發性行為,後來小美的學校主任在瀏覽學校電子郵件信箱時,發現小美的猥褻照片,就覺事情不對勁,於是立即通報小美的家長後,之後報警處理揪出洪男。

苗栗地院審理時,考量小美與洪男為情侶,洪男也沒有前科,但洪男卻明知小美為國中生,竟因自身性慾與其發生性關係,法官判決洪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5月;又犯引誘使少年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扣押洪男手機、電腦主機,緩刑5年。但洪男需至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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