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男「坦承」用手機偷拍正妹裙底 沒搜到影像逃過起訴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結果真是讓人好傻眼!今年6月4日上午8時許,高雄一名謝姓男子,在捷運R14巨蛋站2號出口搭乘地下手扶梯時,見到余姓女子年輕貌美、外型亮眼,竟然色心大起,將手機伸到余女的裙子底下偷拍,後來因為不小心碰觸到余女的腿部,被余女發現並喝斥,之後報警處理。謝男在警訊、檢方偵訊時,都「坦承有用手機偷拍」余女的裙下風光,但因為檢警之後並未在其手機內發現偷派照片、影片,檢方只能不起訴。

下體、偷拍、私密處

▲男子坦承偷拍卻因為沒影像不起訴。(圖/示意圖)

據了解,今年6月間,謝男涉嫌在高雄捷運R14巨蛋站2號出口的地下手扶梯,用手機伸入余女裙底偷拍,被余女發現之後,怒告謝男妨害秘密罪。謝男在警訊、檢方偵訊時,皆有坦承「用手機伸入余女裙底企圖偷拍」,沒想到檢警並未在謝男手機內發現任何偷拍的照片、影片。謝男向檢方供稱,可能是當時手機故障,或是沒按到啟動,所以手機內才沒有任何檔案。檢方據此認定他偷拍未遂,因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只能將謝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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