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男友逼要「分手砲」?! 關鍵7小時打臉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女子小君(化名)與陳姓男友交往3年,她在今年情人節前夕提出分手,陳男卻強逼要求「分手砲」,將她強脫衣褲硬上得逞,事後小君控告陳男涉嫌強制性交,但陳男卻反駁,表示當天2人是自然的發生性關係,就跟往常一樣,並沒有違背小君的意願,陳男並提出2人的臉書私訊對話,證明他離開7小時後,小君還有讓他回住處睡沙發過夜,檢察官認為,若小君如果真的被性侵,應該不會又讓陳男回去過夜,因此以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友提分手控遭男友性侵,事後卻又讓男友回家過夜,因此男友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君與年約20多歲的陳男交往3年,2人並在台北市租了1間小套房同居在一起,2人交往2年後,因生活上的瑣事,彼此開始出現磨合,小君遂在今年西洋情人節前夕,於同居處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卻要求要與小君做最後一次的溫存;但事後陳男卻遭小君控訴性侵,指她提出分手後,陳男無法接受,氣得怒嗆她「既然我都讓你這麼受傷,那我就讓你更受傷」,便將她推倒在床,並強脫其褲子,她因害怕被打,不斷哭喊著「我不要」,但陳男卻仍強行硬上,她因此向陳男提告。

陳男到案後辯稱,女友提出分手後,他仍像往常一樣親了她一下,女友甚至還回親他,他便順勢將女友抱到床上去,2人自然的就發生性關係,並指在這過程中,女友還主動將屁股抬起來,好讓他容易脫掉她的褲子,甚至女友快要高潮時,都還有告訴他,一切就跟以往一樣,並沒有違反女友意願。陳男並提出2人臉書私訊對話為證,指他當天離開同居處後,於清晨1時許,他用臉書傳私訊給女友詢問她睡了沒?接著並說「我能求求你讓我回去睡沙發嗎?這裡完全不能睡」,2人一番對話後,最後女友回覆「那你回來睡沙發吧」,他便回到同居處,女友還拿棉被給他,讓他在沙發上睡一晚,並要他中午前離開。

檢察官並傳喚2人的室友出庭作證,室友表示,當晚看到2人在客廳,陳男正在用手機,小君則準備去洗澡,2人沒有講話也沒有爭吵,但陳男有提到他女友說他強姦,但2人是男女朋友,他也覺得奇怪,後來小君洗完澡,便問陳男何時要離開,2人還有聊了30多分鐘,過程並無異狀。

檢察官認為,小君指控遭陳男性侵,7小時後卻又同意陳男回到住處,睡在沙發上過夜,與一般被害人遭性侵害後,身心俱創,且會避免與加害人聯絡、相處的情況大相逕庭,因此以證據不足,將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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