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柯P又要公開選舉帳?剩多少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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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水秀

柯文哲市長日前(31日),大動作成立競選「財務監督委員會」,找來執業律師、會計師等為他站台,彷彿背書他一定會遵守選舉相關法令,還要求競選對手比照辦理,好大的口氣!

▲柯文哲常以抓頭動作掩飾失言或髮夾彎的發言

柯市長在記者會上,他自己說2014年選舉確實有些單據問題,間接承認姚立明教授前幾個月的指控,有關拿到免開統一發票單據發票上有500萬元的離譜現象。這是2014年柯市長選舉的唯一瑕疵嗎?不是,至少還有選舉期間14名工讀生勞健保的問題,以及30筆小額捐款是未成年人被監察院罰鍰62萬。

第一次選舉,收錢收不清楚、花錢的項目便宜行事均涉違法,但選舉經費報銷不實,罪很重嗎?只是行政罰鍰而已,很難涉及刑責讓眾所週知。

再看這次選舉,柯市長競選辦公室不是第一次選舉了,但先是7月中競選辦公室選用的「小樹屋」地點使用違法,被台北市議員檢舉,柯辦雖然搬離,但也沒有罰到什麼。後來柯市長競選辦公室用行動競選辦公室辦活動,公然違法使用台北市七星公園,被罰1萬8千元並沒收3萬保證金。而且還扯出案外案,亦即柯市長選舉辦公室登記的活動項目、登記時間都有問題,變成柯市長行政團隊涉及縱容柯市長辦公室的尷尬狀態。2018年柯市長競選辦公室目前涉及的違法就有3件,而選舉還沒結束。

2014年3件選舉事務涉及違法、2018年3件,這樣加起來已經6件柯市長競選活動有問題了。而且離譜的是,柯市長竟然還認為法律要修改,市長帶頭違法還怪法律有問題,已經夠駭人聽聞了。現在柯市長還大動作組成「財務監督委員會」,莫非這次是想修選罷法嗎?

美國法律有所謂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意思是說犯下3次重罪的人,要更加重其罰而且罰則非常重。對於才選舉兩次就涉及犯法至少6次,柯市長選舉辦公室的守法精神,若按照三振出局法的精神,已經被三振兩次了。自己屢屢犯法,這次又搞這麼大的動作,還公然叫板對手,是覺得選民都很健忘?還是柯市長真的認為自己什麼行為都可以被原諒呢?

《作者簡介》魏水秀,經濟學博士,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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