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追討七七行館土地 高院逆轉判劉政池子女應還地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竊占陽明山國土興建七七行館,5年前被陽管處拆除後,國有財產署提出返還土地訴訟案,但因國產署舉證不足,一審被判敗訴,國產署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登記在劉政池子女名下的土地是以「詐欺手段」獲得,逆轉改判須歸還國有。可上訴。

七七行館未拆

▲圖/資料照片

國產署上訴主張,土地在2011年間出租給劉政池的2名子女後,2004年3月間劉家以租約、陽管處核發的建造及土地使用證明書等資料,依國產法規定申購土地。因土地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區範圍,經陽管處回覆七七行館為「合法建築物」後,才同意將土地讓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實際上當初劉政池等人申請建照時,是以1979年現況地形圖欺騙陽管處,2014年1月間已被陽管處撤銷建照及使用執照,依民法規定請求劉政池的子女歸還土地。

高院依據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認為劉政池的子女用詐欺手段、提供不正確資料,致陽管處核准違法的建照,且劉政池等人亦無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陽管處撤銷建照及使照有理由,判劉家應將土地歸還,該土地也因應回復登記為國有。全案可上訴。

國產署,追討,七七行館的土地,劉政池,子女,返還土地。翻攝監察院網站

▲國產署要追討的兩塊土地。(圖/翻攝監察院網站)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