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老闆談公事脫光逼口愛 甚至備酒將她灌醉性侵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在健身房販售體育用品的女子小雅(化名),指控在今年中秋節她與友人飲酒後,健身房的李姓老闆突然致電要她到家中談公事,未料她到李男家時,李男竟脫光躺在床上要她為其口交;隔一個月後,李男再度以公事為由要她到家中,且備好啤酒,將她灌醉後性侵得逞。案經檢察官調查,發現小雅在詢問到對自己有利的部份都能詳述細節,但遇到對其不利的部份卻又推詞酒醉不記得,由於僅有小雅單一指訴,因此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員工控訴老闆假借談公事為由,趁她酒醉逼口交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小雅是廠商派遣駐點在台北市某健身俱樂部販售體育用品,並不隸屬於俱樂部的員工,與是俱樂部負責人李男無實際的僱傭關係;2人則因工作有所交集,並漸生曖昧情愫,而在李男離婚後,2人關係則更加密切。

但小雅卻指控,在今年中秋節她與友人相聚飲酒時,李男突然打電話給她,要求她立刻到他家中商談重要公事,她於是帶著醉意前往李男住處,未料李男將酒醉不醒人事的她帶入房間後,便脫光自己的衣物躺在床上,並用手壓著她的頭要她為其口交;事隔一個月後,李男再度以談公事為由要她到家中,這次李男則買好了啤酒要她陪喝酒,待她醉得不醒人事後,再趁機性侵她。

小雅認為李男假借公事為由,騙她到家中糟蹋,因此怒告李男涉嫌利用權勢性交罪及趁機性交罪。李男到案後辯稱,2人並非雇傭關係,他未利用權勢逼迫,也沒有趁其酒醉時對其性侵;僅坦承他在離婚後,2人關係曖昧,小雅確實曾幫他口交,但是在她同意的情況下,絕無違背她的意願。

檢察官調查,發現小雅在問及有利於她的部分,總能詳細描述,但若是對於她不利的部分時,她卻又會推說「我已醉到不醒人事」不記得,加上全案僅有小雅一人的指訴,並無其他罪證證明李男犯行,因此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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