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內遭女友父親3度侵犯 女同志「覺得自已很髒」想輕生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一名女同志小佳(化名)於104年至女友住處吃飯、喝酒,未料女友的李姓父親卻趁她酒醉時摸其下體,小佳因感到疼痛驚醒,隨即她便外出去買菸,沒想到李男不久也跟出來,並在偏僻的巷子內再度強行摸她下體,小佳掙扎下說「有人來」,李男才停手,鬱悶的小佳回到李男家便至頂樓抽菸,李男竟強脫她褲子意圖性侵,由於李男無法勃起,而改以指侵得逞,事後小佳覺得自己很髒,還有輕生念頭,為此罹患焦慮及憂鬱症。

▲一名女同志遭女友父親三度侵犯,甚至指侵得逞,讓她「覺得自己很髒」,還因此罹患焦慮及憂鬱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佳育有一幼女尚未成年,與李男的女兒交往並同居,年約60多歲的李男,是一名退休公務員;小佳指控,李男於104年9月間,約她們到家中吃飯,期間小佳因喝了幾杯高梁而感到醉意,於是便到房間內昏睡,未料李男就趁女兒外出去接小佳的女兒時,進入房間將手伸入小佳褲內亂摸,小佳因感到下體疼痛驚醒,李男才趕緊停手,隨後李男女兒帶小孩接回來時,她將事發經過告知女友,但女友卻不相信,還反問她是不是喝醉想多了,她無助下外出去買菸,並坐在路邊哭泣,未料李男隨後也跟著她出來,還聲稱他也要買菸,沒想到回程途中,李男在暗巷中強行將她拉至路邊車輛旁摸下體,她嚇得不斷掙扎,最後直到她說「有人來!」李男才罷手,回到李男住處後,李男則找她到頂樓去抽菸,她因小孩也在李男家,不敢激怒李男,於是就一起到頂樓去,未料李男竟強行脫掉她褲子意圖性侵,但因李男無法勃起,而改以指侵得逞,小佳一天內接連遭受李男的侵犯,覺得自己很髒,還痛苦得有輕生念頭,不甘受辱的她,隔天向警方報案提告李男性侵。

庭訊時,李男辯稱自己遭到誣陷,表示當時他去超商買菸與小佳在途中巧遇,2人買完菸一起回到處社區時,小佳說要抽菸,他告知只有頂樓可以抽菸,於是2人就一起搭電梯上去,但到頂樓後,小佳卻突然將手伸進他內褲,被他制止,沒想到隔天小佳就報案指控他性侵。

但李男的女兒卻證稱,當天她把小佳的女兒接回來後,進房看到小佳躺在床上,還抓住她的手說「我爸想脫她褲子,對她亂來,我說怎麼可能,是不是妳喝醉想多了」,隨後小佳表示想回家,但又說要去買菸,於是小佳就一個人下樓,大約10分鐘後,父親表示怕小佳迷路而外去找她;事後2人回到自己的租屋處,小佳才告知她遭父親指侵,並說自己很髒要洗澡,感覺很絕望,她便打電話質問父親,父親表示不可能,要她不要亂誣賴他,但事隔三天後,父親卻有打電話來,表示他當天喝了酒,並不記得發生什麼事,若真做了什麼事要向她道歉,她則告訴父親,他要道歉的對象並不是她,而父親欲跟小佳通話時,遭到小佳拒絕。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小佳指控屬實,最高法院今年5月,將李男依乘機猥褻、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定讞;而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審酌小佳因此而罹患焦慮及憂鬱症,並有多次就診紀錄,因此判李男須賠償小佳71萬餘元的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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