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設計她揪咖搞3P 慘被性侵她攻讀法律4年大反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4年前帶女友去夜店參加友人生日派對,見女友酒醉,竟揪吳姓友人來家裡聯手性侵女友,女友事後想告,但怕無法定2人的罪反讓醜事曝光而作罷,後來女友考上法律系,弄懂哪一個法條能告倒李、吳後,提告反擊。台北地院採信被害女友說法,今(7)日依乘積性交罪,重判李男5年,吳男判3年10月。可上訴。

檢方指控,29歲李男於2014年11月28日,帶當時19歲的女友到信義區夜店「MYST」參加友人生日派對,並於翌日凌晨將酒醉女友帶回士林區文林路租屋處後,傳訊邀約31歲吳姓友人來家裡聯手性侵女友,並以手機拍下3P的過程,涉犯乘機性交。

儘管法院勘驗李男拍攝的3P影片,發現女友在過程中不斷喊「不要、很痛」,李男還指導吳男將女友翻到正面後再上,影片中女友的反應看起來並沒有同意3人一起性交,但李男卻辯稱女友同意3P,還說「不要、很痛其實是在享受啦」;吳男則供稱,李男有傳訊息問他要不要3P,完事後李男跟女友吵架,他還有勸架;律師則質疑被害人案發後並沒有跟李男分手,若3P違反意願,為何不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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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反擊稱,父親早逝,母親沒有處理事情的能力,所以不敢、也不知道要怎麼做,若報警,怕認識的人會知道這件事,也怕提告後無法定對方的罪,後來朋友說被性侵很嚴重,她考上法律系後,比較知道這件事是哪條罪,才敢提告,強調「從來沒有原諒過他」,每次拿出來講,李男都會道歉。

北院痛批李男利用女友酒醉、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之際,邀約吳男共逞私慾,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陰影,考量李男為主導、操縱者,且2人飾詞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和解,判李5年,判吳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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