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彭文正「違法兼職」遭求償 NCC委員洪貞玲免賠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前所長、同時也是NCC委員的洪貞玲,前年在臉書公開PO文指,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是「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認為洪貞玲的言論已損害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刊道歉啟事。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此事屬可受公評之事,今(9)日駁回上訴,判彭文正敗訴、洪貞玲免賠確定。

彭文正上訴主張,洪貞玲於2016年7月5日在臉書公開撰寫「…我的前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等不實內容,讓社會大眾認為他違法兼職私利、私德有缺,還被各媒體引用轉載,名譽權嚴重受侵害,而受有200萬元非財產上的損害,依民法規定向洪貞玲提出求償,且要在臉書置頂貼文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並於四大報道歉。

彭文正曾說柯P募不到款 慘遭網媒諷「打臉」。(圖/翻攝自老天鵝娛樂)

▲名嘴彭文正向前同事洪貞玲提出求償,結果敗訴定讞。(圖/翻攝自老天鵝娛樂)

洪貞玲抗辯主張,彭文正在台大新聞所擔任專任教授、台大客家研究中心主任期間,自2014年8月4日起同時在營利性質電視台的每日帶狀節目兼職主持,並自同年底每週時數顯逾8小時,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規定;又彭文正沒有事先以書面報請學校核准,與台大兼任行政主管職務的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規定不符,違法兼職的事實明確;且刊登臉書以前,彭文正的兼職行為早已屢經檢舉及討論。

歷審認定,洪女言論縱有過度簡化事實,但並非全然無憑而有未盡合理查證之義務,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善意評論,並非損害彭的名譽為目的,判洪女免賠及道歉,彭不服提上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此事並非與公益無關,今年10月間才將洪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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