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主動舌吻卻提告 他喊冤:我們是戀人未滿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7歲少女小潔(化名),今年3月與陳姓友人吃早餐時,突遭對方強拉至某大廈頂樓,並強吻及襲胸得逞,小潔憤而提出強制猥褻告訴;陳男應訊時則喊冤,並說兩人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關係,當天小潔還主動擁抱並與他舌吻,後來她怕被父親罵,兩人才決定停止動作;士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後發現,兩人的確舉止親暱,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小潔指控,今年3月17日早上8時許,她與陳男相約吃早餐,兩人吃飽喝足之後,陳男突然拉她到1棟大廈頂樓,用手將她壓在牆上強吻及襲胸,接著又拉她到樓梯間,逼她坐在自己大腿上,由於她不斷掙扎及尖叫,這才得以趁隙逃離現場。

陳男應訊時則喊冤,他與小潔曖昧已有一段時間,算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關係,當天是對方主動約他吃早餐,下雨時兩人一起撐傘,並牽手走到早餐店,而且走路時還一邊親吻及擁抱,兩人吃完早餐後,由於雨勢仍未停止,他們擔心會碰到熟人,遂前往大樓頂樓約會,過程中他沒有強拉小潔,亦沒觸摸對方胸部,反而是小潔曾主動抱他並舌吻。

後來小潔表示,父親要她買早餐回家,所以必須趕快回去,兩人又多聊了幾句,小潔就接到父親催促電話,她一臉擔心地說:「我趕快回家以免挨罵!」,兩人隨即快跑下樓,陳男還說:「我們在樓梯間舌吻時,她還主動抱我的腰和脖子,也沒推開我啊!」,而且隔天早上小潔又約他一起買早餐。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天兩人互動親暱,而且小潔指稱的案發現場為公共空間,如果她大聲呼救應足以嚇退陳男,小潔卻說自己被強拉上樓,先在頂樓遭強吻後,又被強拉至樓梯間;檢方認為,倘若真如小潔所言,她有不斷呼救的動作,卻始終未能引起住戶注意,實與常情不符,而且小潔對於兩人是否曾有親密肢體接觸、對話紀錄等情事,全都推稱「忘記了」,明顯避重就輕,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襲胸、猥褻、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被少女指控襲胸又強吻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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