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蟹神「回」多出137箱!外流毒蟹數目恐高於估計量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藥署上月查獲「喬艾舶國際企業公司」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本月3日又發現該業者偷賣另一批戴奧辛超標、由中國大陸進口的大閘蟹,因情節重大,依食安法重罰9,840萬元罰鍰。新北市衛生局今(15)又公布,昨日針對「喬艾舶」案內產品進行二次清點,結果與10月26日封存的案內產品,箱數、重量皆不同,分別多出137箱、800多公斤,疑似有調包嫌疑,將函請食藥署辦理後續調查。

▲新北市衛生局偕同食藥署、海巡署前往喬艾舶位於新北市貢寮區倉庫進行大閘蟹整庫封存。(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楊舒秦表示,107年10月26日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通知,會同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共同前往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位於新北市貢寮區馬崗街41號具結地進行稽查,經查該公司於今(2018)年10月18日輸入查驗不合格之「中華絨螯蟹(大閘蟹)」2批分別為300箱(4,862公斤)及300箱(5,683公斤),現場封存該2批產品存放之冷凍櫃。

楊舒秦說,衛生局昨日再依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指示,會同該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前往上述具結地,現場清點10月26日封存之案內產品,發現案內產品重量分別為5517.6公斤及5835.761公斤與數量分別為380箱及357箱皆與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時之重量與箱數不符,本案將函請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後續調查。

 ▲新北市衛生局偕同食藥署、海巡署前往喬艾舶位於新北市貢寮區倉庫進行大閘蟹秤重。(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說,該業者尚未取得輸入許可,擅自移動、啟用或販售案內產品,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又案內產品經邊境檢驗戴奧辛、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合超標,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已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戴奧辛大閘蟹流到市面的量恐比原來估計更多為什麼整櫃封存後,業者還有機會開封取得箱中螃蟹?楊舒秦提到,全案由檢調進行調查,這部分要由警調了解,當初總共進口600箱,10月26日清查了200多箱也是經過檢察官同意的,當天海巡署跟食藥署都有在場。她進一步說明,倘再查獲案內公司有擅自啟用封條並移動案內具結產品,將依違反刑法第139條規定,損壞、除去或污衊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將再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衛生局重申,將持續加強打擊不法食品流入市面影響民眾食用安全,並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食物來源符合規定,不得販售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之食品,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切莫心存僥倖,若查獲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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