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戴奧辛汙染國賠 中石化須賠400多人共計1.8億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纏訟多年的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汙染國賠案,台南高分院去年8月,判中石化須賠償近1.9億餘元,經濟部不須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後,今日上午判決,針對對其中44人醫療費等600萬多元發回,其他上訴駁回,共計中石化須賠償400多人總共1.8億元,至於經濟部則不須賠償確定。

當初中石化對於二審判決的結果,強調絕對會上訴到底,因為當年因經濟部的政策被迫與台鹼公司合併,政府於民營化後賺取180億鉅額股權交易與收益,卻轉移整治汙染、損害賠償的責任,中石化在此案其實是受害者。

▲戴奧辛污染求償案律師。(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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