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無良繁殖業!加州新法律:寵物店只能賣「流浪動物」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流浪動物有救了!美國加州新增一條名為AB 485的法條,禁止州內寵物店販售「養殖場」的動物,往後店內的動物來源都必須來自收容所,否則將會對違法的寵物店家開出500美元(約新台幣1萬5千元)的罰單,該法案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動物權益組織對此相當贊同,他們認為這是打擊「動物繁殖工廠」的重要一步。

▲待在收容所裡等待認養的小黃狗。(示意圖/資料照)

據英國《BBC》報導,美國加州從2019年1月1日起禁止寵物店販售來自養殖場的動物,也成為全美國第一個實行此類法律的州,參與該法案的加州議員派翠克(Patrick O'Donnell)認為,這條新法受惠的不只是動物,政府還可以省掉數億美元收容動物的營運費用。

▲美國加州開始實施「領養結合購買」。(示意圖/資料照)

據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估計,每年都會有超過650萬隻寵物進入避難所,其中約有150萬隻會被人道毀滅。動物物權益組織認為該法案是打擊「動物繁殖工廠」的重要一步,「以繁殖寵物營利者,可能會導致動物受到不人道對待,從而影響到動物的情緒和健康問題」,不過也有一些加州寵物店批評新法律會「影響生意」。(編輯:周羿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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