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金門禁止攜豬肉品至台灣14天 最高開罰100萬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去年底金門金沙鎮田埔岸際沙灘發現豬屍,檢驗結果確認感染非洲豬瘟,為防範豬瘟病情擴大,農委會防檢局今在網站發佈最新公告,自即日起至16日,「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規定,不適用於金門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違者將開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即日起至16日金門地區攜帶豬肉品至台灣,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農委會公佈2018年12月13日農防字第1071472923號公告「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之規定,自2019年1月3日至16日止,不適用於金門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

防檢局表示,金門死豬檢出非洲豬瘟後,為加強防疫,今起2個星期,金門禁止攜帶豬肉至台灣,業者也不可將豬肉運至台灣,無論生肉或熟肉,違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開罰5萬元至100萬元;而台灣本島因尚未有病情傳出,仍可攜帶生、熟豬肉至金門。

※ 非洲豬瘟比口蹄疫可怕!
請勿網購、攜帶中國豬肉製品入境,2018年12月18日起初犯罰款20萬,最高可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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