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統開戰前 「台灣能做的7件事」網精闢分析被推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面對習近平喊出「不放棄武統」,若是中國大陸真的打過來,台灣怎麼做?有一名PTT鄉民依據與戰爭相關的國際法條,整理出在中國宣戰前,台灣能做的7件事。PO文一出,被PTT網友推爆,引發熱烈討論。

▲習近平喊出「不放棄承諾武力」,引發國際間關注。( 資料照/中央社)

原PO在PTT發文,指出若稍微研究國際法後,會發現歐美國家制定完《日內瓦公約》後,基本上不玩戰爭,玩的都是戰爭過後的賠償和刑法,基本上把侵略戰爭這條路堵死了,這條公約百分之百加重「侵略方」的責任,且不能傷害平民、禁止無差別式轟炸,就連戰俘也要有好的待遇。原PO說,若有國家宣布開戰,基本上就等著去海牙國際法庭。

然而,原PO指出,有一條很大的漏洞,就是「內戰」,這也是中國極力阻止台灣成為國家的原因。因此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將台灣問題定義為內戰,「在三種情況下政府(中國)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三種情況是1.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2.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中共軍機進行演訓,我國戰機升空監控。(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若是中國真的宣戰,那麼台灣該如何是好?原PO表示,台灣若是無法避免戰爭,那就要想辦法「極大化戰爭的成本」,讓中國為戰爭付出慘痛代價,他也列出了7種看法。

1、要想辦法把武統拉到國際格局

內戰雖然可能請求外援,但希望有外援的想法並不實際,若是能讓中國接受國際制裁,就能極大化戰爭的成本。

▲總統蔡英文。(圖/中央社)

2、增加台灣的不可或缺性

不管是在經濟、研究、軍事方面,只要台灣越強大,當台灣被中國統一時,會造成中國霸權或者破壞西太平洋和平,這時候美國就會出面維護地位,也越符合台美雙方的《台灣關係法》,「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3、防禦大於攻擊

國際法向來保護被侵略的國家,因此台灣首要目標是強化一切的防禦能力,若是習近平先打破和平,就缺少反分裂國家法的適用,建立台灣無意願攻擊中國的前提,而是攻擊任何侵略台灣的團體。

▲原PO認為,台灣需提升防禦能力。(圖/資料照)

4、嚴防共諜

台灣只要防守住自己、不改變現狀的話,中國很難有出兵的理由,然而,最可怕的是匪諜滲入台灣機關和社群與媒體,對台灣人散布失敗思想,「真正投降就會變成內戰,而敘利亞內戰的結果之慘烈,蔡英文總統也知道所有盡力維護國格,全力維持國際法底線。」

▲美國總統川普。(資料照/中央社)

5、多跟其他國家朋友友好

戰爭不會說打就打,爭取多一點時間對台灣有利,在台灣旅遊、居住、學習、工作的外國人越多,中國打仗前的通知期就越長,台灣就有時間爭取到更多準備期,甚至是國際聲援,也能從此讓國際知道,「是中國侵略台灣,而不是內戰。」

6、不主動挑釁

就算是言語挑釁,攻擊性行為都不討喜,若是釋出善意,不僅在國際上站得住腳,也能維持《反分裂國家法》的底線,不需要給習近平開戰的合理性。

▲示意圖/中央社

7、多多支持共和黨

共和黨一向是台灣堅定的盟友,「能把六項保證寫進黨綱,真的非常不容易,就算它在怎麼政治不正確,對人的傷害也遠小於獨裁政府。」

貼文一出,引發PTT網友熱議,紛紛表示,「推,國際法好專業~小英做的就是缺乏跟對岸人民善意喊話」、「有點強」、「好文推」、「維持實質獨立且不激怒對方的確是最好的方式」、「推你這篇…台灣的主權問題真的很複雜」、「比起散播失敗主義,更應該提防激進分子,共諜反向操作讓中國宣稱台灣踩線也是有可能發生的」、「很有道理和邏輯」。

原PO受訪時表示,他並不是相關科系出身,平時對政治、國際局勢感興趣,對於政治與歷史的看法,知道需要有自己判讀與找資料的能力,他發這篇主要的意義是針對目前的國際法規與中美台灣相關法律做出探討。(編輯:廖俐惠)

完整貼文(經過原PO授權登載)

趕時間的人可以直接跳到最後面看

稍微研究國際法後

會發現歐美國家制定完日內瓦公約後

基本上不玩戰爭了

玩的都是戰爭過後的賠償和刑法

在日內瓦公約制定後

基本上把侵略戰爭這條路堵死了

任何國家侵略其他國家

都要遵守日內瓦公約

這公約百分之百加重侵略方責任

連戰俘都要好好保護好吃好住

也不能傷害平民

無差別式轟炸也被禁止

基本上打下去就等著去海牙法庭玩

但留了一條很大的漏洞就是內戰

這也就是中國極力阻止台灣成為國家的原因

至於美國在二戰後打過的戰爭

韓戰幾乎在日內瓦第四公約剛制定完不久就開打

是以"兩個"國家為政體的戰爭

那時國際社會還沒有建立足夠的體制

去對抗違反法規的朝鮮人民共和國

越戰是內戰

所以不適用國際法

波斯灣戰爭完全符合國際法

因為伊拉克先佔領科威特

不過這邊有一點是伊拉克從未承認科威特獨立

後續伊拉克有受到國際制裁

而911恐怖攻擊後的

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就稍微有點爭議

在由泛穆斯林組成的蓋達組織恐怖攻擊美國後

是國際法第一次出現新類型的攻擊行為

特別還是針對平民的攻擊

美國同盟在受害者姿態下對蓋達組織的國家進行反擊

阿富汗是藏匿蓋達組織

伊拉克是可能藏有大規模毀滅武器

在國際法上最後還是佔的住腳

因為蓋達偏偏用飛機炸了世貿大樓

整個恐怖攻擊行為攻擊了各國公民

海珊最後沒有接受國際法庭的審判 而是交由伊拉克政府審判

再後來戰爭原本多半是內戰的延伸

像是利比亞、敘利亞、南蘇丹、盧安達、烏克蘭

所以選擇支援哪一方面沒有受到規範

也就是一般所謂代理人戰爭

變成美俄在敘利亞的變相戰爭

而伊斯蘭國根本不算是一個國家

所以完全不受國際法管轄

所以看到這邊大家應該也發現

自從二戰過後

幾乎沒有任何一場侵略戰爭是成功的

剩下的都是持續中的內戰

但內戰幾乎是自傷90%

不論是反抗軍還是政府軍都一樣

可是內戰的定義隨著國家定義又會有不同解釋

唯一相關的例子是科威特

雖然加入聯合國

伊拉克卻不承認

而伊拉克後來在國際上被認為違反國際法

台灣問題是美國在二戰過後喘息下造成的

但現在反而成了美國的國際法後門

也可以看到中美兩國在法律上的攻防戰

最早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各地日軍向同盟國投降,命令中規定在 中國(滿洲除外)、臺灣、越南北部的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蔣中正將軍投降

這是第一個bug

排除了現在回歸中國的滿洲和獨立的越南

讓台灣沒有任何可以比照的區域

再來是最尷尬的舊金山條約 「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頁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 之主權。

和約第三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島嶼交付聯合國托管。」

此時已是1951年,國民黨政府已經遷移至台灣

這份國際合約不管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簽

日本是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

才在美國壓力下與中華民國簽下之中日合約

而在上海公報發布後

日本則簽訂了中日聯合申明

片面廢止中日和約

後來日本政府推託台灣主權的定義責任

所以目前整個台灣問題

就是日本搞出來的

也充分符合日本人的官僚個性

我簽合約嘍

我又簽一個廢止你合約的合約嘍

我已經放棄台灣的所有權了

現在問題不是我能決定了

現在是當簽約的人是87嗎?

我先把土地賣給甲

然後在把土地買給乙

之後我放棄土地的所有權了

無法決定土地所有權

請你們自己去吵架

這就是目前台灣主體合約最大的問題

畢竟合約的廢除本身就違反合約的意義

另外

中美三公報留下了一個後門

「國際爭端應在尊重主權、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基礎上解決,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或 在世界範圍內劃分利益範圍」

本來的亞洲霸權是指蘇聯,沒想到現在可以用在中共上

台灣關係法也留下一個後門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杯葛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不過這是國內法

但使用台灣而非中華民國當作主詞

特別的點是

三公報最後的817公報並沒有完全實踐

同時雷根還對台灣提出了六項保證

這邊保留原文讓大家知道名詞主體

1.美國不贊成對臺軍售設定期限 (We did not agree to set a date certain for ending arms sales to Taiwan)

2.美國並不尋求為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作調停(We see no mediation role for the United States between Taiwan and the PRC)

3.美國也不會施加壓力要求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Nor will we attempt to exert pressure on Taiwan to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with the PRC)

4.美國對臺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There has been no change in our longstanding position on the issue of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5.美國並無計劃修改臺灣關係法及 (We have no plans to seek revisions to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

6.及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並不表示美國對臺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the August 17 Commu niqué, should not be read to imply that we have agreed to engage in prior consu ltations with Beijing on arms sales to Taiwan)

然後這個是草案中的一個提議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臺灣的主權。(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formally recogniz e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最終在2016年通過共同提議

表達美國國會的立場

但提議不具任何效力

順便一提

此六項保證也列入共和黨黨綱

最後是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

將台灣問題定義為內戰 「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這三種情況是「 1.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2.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同美國為國內法,在大多數條約中是最晚訂的

=========我是最後一段=========

以上法條都是至少有明文的規範或有明確先例

雖然對於細部名詞的解釋可能有所爭議

但至少還是比沒有共識的92共識有意義

可以看到最關鍵的日本合約是片面被廢除又另外簽署

而中國之前也自打臉中英聲明

所以有爭議的東西先不管

台灣要避免戰爭與極大化戰爭的成本

能先做到的就是國際法與中美兩國的國內法壓線

有以下幾種方法

1.要想辦法把武統拉到國際格局

在內戰下雖然也可能有外援

但希望外援不切實際

不過若是可以讓中國接受國際制裁

就能極大化戰爭的成本

2.增加台灣的不可或缺性

台灣越強大,不論是經濟、研究、軍事

被中國統一越可能造成中國霸權和破壞西太平洋和平

這時候美國越需要維護地位

也越符合台灣關係法

3.防禦大於攻擊

國際法向來保護受侵略國家

所以台灣的首要目標是強化一切防禦能力

只要在海峽中線內的都是防禦行為

若是習近平先打破和平

就缺少反分裂國家法的適用

建立台灣無意願攻擊中國的前提

而是攻擊任何侵略台灣的團體

4.嚴防共諜

台灣只要防守住自己,並不改變現狀的話

中國都很難有出兵理由

最可怕的是匪諜摻入台灣機關和社群與媒體

持續對台灣人散布失敗思想

真正投降就會變成內戰

而敘利亞內戰的結果之慘烈

蔡英文總統也知道所有盡力維護國格

全力維持國際法底線

5.多跟其他國家朋友友好

現代戰爭不可能說打就打

爭取任何一點時間都對台灣有利

在台灣旅遊、居住、學習、工作的外國人越多

中國要侵略台灣前的通知期就越長

台灣越能爭取到更多的準備期與國際聲援

也能讓越多人體認到是中國"侵略"台灣 而不是內戰

6.不主動挑釁五毛

連打仗理由都沒有

要怎麼開打呢

所以有憤青跟你說要武統台灣時

盡量不要說台灣打你三峽大壩和核電廠

攻擊性行為不討喜也比較難站住腳

要跟他說

快來啊,記得寫信告訴我台灣海峽的顏色

不僅在國際法上佔的住腳

也能維持反分裂法的底線

畢竟黑水溝10來6死很危險

搭船不小心沉了可不違反和平統一

不須要給習近平中國國內開戰的合理性

你越挑釁中國民眾

習近平的藉口越多

要讓中國民眾覺得

政治0分,經濟100分

飯都吃不飽了

打什麼仗才是重點

近日政府的言論也很少是以攻擊性言論發出

所以最近很興奮的大家也要維持住底線

7.多多支持共和黨

先有國家才有人權

共和黨一向是台灣堅定的盟友

能把六項保證寫進黨綱

真的非常不容易

就算它在怎麼政治不正確

對人的傷害也遠小於獨裁政府

最後也跟中國領導人重申 台灣從來不想與中國開戰 所有台灣一切的自我防衛行為 都是中國迫使台灣進行的 明明有很多更有利與台灣交流的方法 不要偏偏選擇成本最高卻沒有結果的方法 現代戰爭的侵略方沒有一個贏過 近代戰爭每一次都對國家帶來全面性衰退 若求中國人民福祉 就不應挑起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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