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轍?貴婦奈奈爽龜加拿大 只因「1證件+1協議」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杏立博全醫美診所負責人黃博健與網紅妻子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吸金潛逃,8日從美國入境加拿大,據傳已提出難民申請,準備長期滯留加拿大,2人雖遭我國通緝,但因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證」,仍順利或放行,進入加國境內。對比加國應美國要求逮捕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讓我國辦案人員感嘆,因台灣受限2岸政治問題,國際處境困難,連抓通緝犯都困難重重。

貴婦奈奈 (翻攝自臉書)

▲網紅妻子貴婦奈奈與丈夫黃博健吸金潛逃加拿大。(圖/翻攝臉書)

據《聯合報》報導,法務部負責國際事務的官員表示,台北地檢署對貴婦奈奈發布通緝後,只要提出國際司法互助申請,將會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向加國提出;但卻有熟悉實務運作的官員說,國際局勢很現實,台灣地位特殊,如在個案上向他國請求司法互助,要看台灣能承諾或給予什麼回餽。

官員進一步解釋,去年5月我國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其中第5條明訂「互惠原則」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獲取司法互助好處時,也要給別人好處,若台灣向加國提出請求,要看能夠拿什麼還人家,若加拿大同意協助,2國必須簽署互惠聲明,允諾將來台灣也能協助加拿大。

不過報導也提及,過去台灣不少要犯潛逃加拿大,但緝捕回台者卻有限,只因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為國內法,加拿大是否承認此項規定,仍有很大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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