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5年漠不關心…男向兒女討扶養費 嗆:你們年薪百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6旬王姓男子和前妻離婚10幾年,期間對兒女不聞不問,每個月靠著榮民之家補助過活,現在覺得生活困難,才想起可以跟孩子討錢,要他們負起扶養責任,每個月分別支付他8千元、7千元的扶養費,這讓兒女們相當不滿。

▲王男年邁靠補助過活覺得不夠。(示意圖/翻攝Pixabay)

王男和鄭姓前妻在最大的孩子17歲時離婚,至今已離婚15年,年老又患有糖尿病的他,每月領榮民之家補助1萬4150元生活,覺得生計困難,竟對兒女提告,他認為,孩子們現在都已經成年,且年薪都超過百萬,希望他們能負起扶養責任。

不過10幾年來都不聞不問,一來就是要錢,這讓兒女相當生氣,反駁爸爸,認為父母離婚後,父親跟他們毫無互動,且家裡一直都是媽媽兼差補貼家用,爸爸早在離婚前就對他們漠不關心。

親情、孝順、養育之恩、父母、養父、養母(圖/翻攝Pixabay)

▲兒女不滿爸爸離婚後默不關心,卻來跟他們討扶養費。(圖/翻攝Pixabay)

兒女還透露,「有一次他為了討回暫時存放在媽媽帳戶裡的200萬退休金,還揮舞菜刀」,他們認為,爸爸在新莊應該有足以維持生計的房產,希望能免除扶養義務。

父愛、爸爸、父親、親情、男主內、家庭主夫、一家之主(圖/翻攝Pixabay)

▲王男認為自己有盡到17年的養育之恩。(圖/翻攝Pixabay)

王男則表示,和前妻還沒離婚前,家中龐大經濟壓力都落在他身上,最後因為太累還罹患腎臟病,「孩子們出生後我給過他們壓歲錢,幫繳過保險費、健保費,也曾買電腦當禮物或陪同就醫、上下學。」

法官表示,王男如今條件確實求職不易,名下房產其實只是幾坪大的公同共有土地,無法利用、居住,雖然王男沒有完全盡到保護、教養子女的責任,但確實養育過孩子們17年,因此判決,兩名兒女每月須分別給付他3000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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