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搭便車條款判無效 華航:法院兼顧法理及實務面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6)日判決無效。華航表達尊重,並認為法院兼顧法理及實務面。

華航推動減碳成效受國際肯定中華航空今年再度榮獲國際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組織評比為標竿企業等級,顯示華航推動減碳作為與成效持續受到國際肯定。(華航提供)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傳真 108年3月5日

▲圖/中央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2016年罷工行動後,華航未依協議嚴格執行非會員不得享有外站津貼調升待遇,向北院提起訴訟,今天遭判決敗訴。

華航表示,2016年6月24日的協議並非團體協約,且禁搭便車條款國內學者都不支持,這項判決動見觀瞻,公司尊重法院兼顧法理及實務面,在保障複數工會已為勞工取得更優渥薪酬條件的同時,也從法律仲裁紛爭的善良、公正原則出發,兼顧公司所有員工的幸福。

華航說,如果依工會要求同工不同酬,空服員月薪將永遠差距達近新台幣2萬元、1年差距達15萬至20萬元,希望工會在促進權益上能關照所有員工。

華航認為,公司尊重員工權益團結主張,但不能剝奪員工平等權,工會所主張的禁搭便車條款,雖名義上為保障工會團結權,實務上卻將造成同間公司、同樣客艙組員職務間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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