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酒醉遭好友強吻驚醒 色男親一下要價42000元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0歲蔡姓男子與一群好友相約至KTV歡唱飲酒,期間他見好友的女友小琳(化名)酒醉,搖搖晃晃地走出包廂講電話,蔡男竟趁機尾隨跟出,將蹲在走廊講電話的小琳拉至安全門後的角落,強行擁抱她強吻,小琳男友正好來電找人,蔡男擔心事跡敗露,嚇得隨即逃離,事後小琳憤而提告;蔡男事後賠償12000元與小琳達成和解,新北地檢署因此將他依乘機猥褻罪嫌處分緩起訴1年,並必須支付國庫3萬元。

▲女子酒醉遭男友的好友擁抱強吻,嚇得瞬間酒醒,氣得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9月間深夜,與一群友人相約到板橋區某KTV唱歌喝酒,直到隔天凌晨3時許,蔡男見好友的23歲女友小琳已喝醉,搖搖晃晃地走到包廂外,他竟尾隨跟著出去,看到蹲在走廊講電話的小琳後,就直接將她牽起來,並一路扶著酒醉的小琳到安全門後的角落,對她強行擁抱親吻,小琳被蔡男的舉動嚇得頓時酒醒,並出言喝斥,而小琳的男友此時正好因找不到小琳蹤影,打電話來尋找小琳,蔡男見小琳手機電話聲響起,擔心惡行被發現,於是趕緊逃離,小琳氣得立刻向警方報案,其他友人也試圖聯繫蔡男出來面對,但蔡男卻不敢現身面對,直到出庭應訊時,蔡男辯稱當天他已喝醉,並不記得發生什麼事。

新北地檢署審酌,事發後蔡男曾不斷傳訊息向小琳道歉,故認定蔡男確實趁小琳酒醉時對其強行擁抱強吻,考量事後蔡男賠償12000元取得對方原諒並和解,因此將蔡男依乘機猥褻罪嫌處分緩起訴1年,另外必須支付國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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