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誘騙外籍女來台賣淫 逼無償做滿250嫖客才放人

記者陳怡靜/花蓮報導

海巡署聯合移民署共組專案小組,5日在花蓮某汽車旅館破獲以「姐姐」為名的大型賣淫集團,該集團以「一樓一鳳」應召站模式經營,分別在桃園、宜蘭、花蓮等地開設賣淫處所,並以按摩為由將外籍女子誘騙來台,再持槍恐嚇逼迫女子賣淫,甚至還規定要接滿250名嫖客後才放人,警方循線查獲24歲陳姓主嫌及從事賣淫的中國籍女子4名、未成年外籍女子1名與嫖客3名,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專案小組在花蓮某汽車旅館破獲以「姐姐」為名的賣淫集團。(圖/翻攝畫面)

專案小組於去年接獲情資,獲悉以「姐姐」為名的賣淫集團,涉嫌以按摩工作為由誘騙大陸、越南、泰國等外籍女子來台,並要求對方繳付4000美金(折合台幣約12萬元)手續費,否則就要免費幫集團「做」滿250名嫖客,還向被害人謊稱可來台觀光打工90天之後再延期,當被害人期滿欲返國時,卻遭告知已逾期停留,只能繼續從事性交易;警方指出,該集團以持槍恐嚇、不當債權約束等方式逼迫陸籍、外籍觀光女子、失聯移工、取得身分之外籍配偶從事賣淫工作,經長期偵查跟監,發現該應召集團分別在桃園、宜蘭、花蓮等地設點,租用旅社、飯店開設賣淫處所,以俗稱「一樓一鳳」之模式經營。

▲警方將陳姓主嫌等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集團一次性交易收取費用3、400元不等,而應召女每次僅獲900元酬勞,甚至還有受騙的應召女子無償做了3、4個月才還清欠款,期間卻一毛錢都沒拿到,行徑為之惡劣。

專案小組本月5日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前往花蓮某汽車旅館破獲「姐姐」應召集團,當場查獲在花蓮區從事賣淫的大陸籍女子4名,年僅17歲的東南亞女子1名及嫖客3名,並循線至陳姓主嫌租屋處及住所,查扣筆電、手機、存簿、帳冊、保險套等證物2大箱,其中還發現有1筆現金轉帳金額高達1千6百多萬元,估計該應召站每月不法獲利逾300萬,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移請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專案小組並持續追查該集團上游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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