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挨罰第一人!誤為衛教文 理科太太代言違規遭罰20萬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2019)年3月13日接獲媒體反映網紅理科太太於Youtube 網站刊播「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廣告,內容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違反藥事法第65條之規定,經調查違規屬實,依法裁處廣告主「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產品薦證代言人「理科 太太」新台幣各20萬元,也寫下北市第一次針對網紅因廣告播放違規開罰首例。

(圖/翻攝自理科太太臉書)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網紅理科太太於 Youtube 網站刊播「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 文」影片,內容述及:「…你有 25%的人在三年之內有可能變成零 期子宮頸癌…慧智基因…醫師…太太開箱『一分鐘子宮頸癌自我 採檢』工具...[#太太工商時間]…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等詞句,影片內容涉及特定產品名稱及醫療效能,並可連結至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宣傳內容,可達到招 徠商業利益之效果,係為廣告行為之構成。

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理科太太於 3 月 15 日上 午、下午分別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經北市衛生局判定違規屬實、依法裁處如下:

1、理科太太:「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Youtube 網路影片 1 支(3-5 分鐘)係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由理科太太進行網路公開宣傳推廣,包括 Youtube 影片上 架 1 支、及 Facebook 貼文 1 則。經衛生局判定核屬「代 言」 (或稱薦證)行為,且未具藥商資格援依藥事法第 65 條, 裁處新臺幣 20 萬元整。

2、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案內產品係為羅氏人類乳突病毒核酸檢驗套組,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衛署醫器輸字第 022725 號),為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當初與理科太太合作動機是基於與知名度高的網紅合作, 希望增加關注,並沒有要進行銷售,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字號,公司會檢討。經衛生局判定適用藥事法第 65 條規 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爰依同法第 92 條裁處新臺 幣 20 萬元整。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違反藥事法第 65 條「非藥商不得為 藥物廣告」及第 66 條第 1 項之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 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 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可處 20 萬元以上 500 萬 元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購買藥物需求,應睜大眼睛「停、看、聽」,方能健康又安心。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規費罰鍰系統,違反上開法條 107 年度裁處紀錄 47 件,共計裁處新臺幣 1,093 萬元整。

王明理也提到,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此廣告為衛教資訊,所以才沒提出申請,因此再次次呼籲,產品廠商及薦證代言人要謹慎, 除慎選安全產品外,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藥物係指藥品及醫 療器材,各式病毒核酸檢驗套組、血壓計、耳溫槍等均屬醫療器 材,廣告時應由許可證持有藥商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 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 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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