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生三女遭夫打入「冷宮」分房 妻傷心訴請離婚獲准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婦人阿梅(化名)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3女,但阿明一直以來都期盼她能生個兒子,所以在阿梅第三胎仍是生下女兒後,夫妻倆便分房睡,19年來除非是女兒及家事需商討,否則彼此幾乎都未交談,阿梅因此心灰意冷向法院訴請離婚;阿明則稱,妻子生第三胎時,他是情緒有比較低落,但仍想都生下來了就要面對,法官審酌,2人婚姻長期失和,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妻子因連生三女,丈夫便從此與妻子分房,妻子因此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阿梅主張,她與丈夫於1996年結婚,婚後剛開始感情都還算融洽,但直到她接連生下3名女兒後,丈夫的態度瞬間丕變,工作之餘就都出去跟朋友喝酒應酬,經過多次溝通,丈夫也不諒解,曾經還因丈夫車子在高速公路上爆胎,下交流道後去換胎時,支付500元維修費,丈夫得知後竟怒氣沖沖的對她大罵,責怪她沒有向對方討價還價。

阿梅指出,2人結婚後,丈夫除了有需求才會觸碰她身體,夫妻間則無其他親密碰觸行為,彼此爭吵時,丈夫更是語出傷人,完全忽視她辛苦用心為家庭子女的付出,因此請求法官同意她與丈夫阿明離婚。

阿明則反駁表示,他曾跟女兒說過,妳們的媽媽年輕的時候就嫁過來,所以如果有什麼需求,他都會盡量滿足她;由於房貸壓力,所以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就都用在跟漁民朋友切磋養殖經驗,平常也只是消遣小酌而已,對於換胎一事,他則是只是向妻子說「對方要500元,你都不會殺價嗎?」。

法官審酌,夫妻2人因家庭細故、經濟等問題,導致感情不睦、長期分房,彼此又鮮有交談互動,迄今仍無積極修復婚姻關係,難認應由原告負較重責任,因此阿梅訴請離婚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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