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放炸彈」非首例!他曾嗆電信公司放炸彈遭判5個月!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疑似因為不滿高鐵的服務態度,因此打電話到客服,揚言要在新竹站放置炸彈!高鐵報警處理,警方傳喚男子到案說明,他坦承不諱;但該名男子並非第一次出言恐嚇,2011年12月他在車廂上,放置紙袋,下車告訴站務人員「不要碰,裡面有炸彈」。2015年1月,林不滿某電信公司客服態度,揚言要在全省門市去罵人、放炸彈,加上這次,已經是累犯,北檢依恐嚇共重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並請法院考量犯案情節,裁量是否加重。

高鐵,台灣高鐵。(圖/記者馮珮汶攝)

▲不滿服務差?他竟揚言炸彈炸高鐵遭訴。(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了解,今年1月22日晚間,林嫌不滿高鐵服務不好,用手機打給客服表示:「第一個拿新竹站開刀!不要逼我去放炸彈喔!」男子事後被逮,檢察官認為,高鐵屬於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公眾往來頻繁,威脅放置炸彈,必會造成旅客驚慌,因此依法起訴。

但這其實不是林男首度恐嚇放置炸彈,2011年12月他在車廂上,因為認為其他乘客太吵鬧,竟直接把一紙袋放置在車廂內,下車還告訴站務員「不要碰,裡面有炸彈」。事後林男想拿回紙袋,撥打電話給客服,恐嚇要找黑道修理。兩起案件當時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2015年,林男因為不滿電信公司客服服務態度,嗆聲說要去全省門市放炸彈,法院再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以過往的事蹟來看,林嫌動不動就恐嚇要放炸彈,根本就是慣犯,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但鑑於司法院大法官已認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規定違憲,請求法院在修法前,考量其犯案情節,裁量是否加重最輕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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