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太過火!高三男畢旅想嘿咻 女友拒絕還叫救命

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男高中生阿豪,先前參加學校畢業旅行時,帶女友小晴回到飯店房間約會,因太過猴急惹怒對方,卻不讓她離開房間,小晴憤而大聲呼救,同學師長嚇得趕緊報案,警方訊後將阿豪依強制性交未遂罪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發現,阿豪僅上「二壘」,但他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罪,考量阿豪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要求他當庭寫悔過書後,裁定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兩人原本就是男女朋友,並一同參加學校畢業旅行,去年5月10日晚間8時許,高三師生下榻高雄市某家旅館,兩人便在房間內偷偷約會,孰料,小晴竟突然大聲呼救,嚇壞同一樓層的同學及師長;師長得知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擔心兩人因此擦槍走火,急忙打電話報警處理;小晴向警方表示,當時男友想跟她發生親密行為,但她不想要,男友又不讓她離開房間,才會選擇大聲呼救,警方遂將阿豪依強制性交未遂罪移送法辦。

阿豪應訊時供稱,雙方有親親抱抱的行為,但他向女友提出進一步時,隨即被對方出言制止,但他並沒有任何壓制女友身體或試圖性侵等行為,而且雙方只是鬧著玩;小晴應訊亦表示,當時她與男友聊完天後準備離去,但阿豪不讓她離開,2人便在房間內追逐,一開始有嬉鬧的成分存在,直到後來她真的生氣,阿豪才讓她離開房間,男友應該沒有要強暴她的意圖。

檢方依據雙方陳述情節,認定阿豪應無強制性交之犯意,亦無強制性交之行為,這部分犯罪嫌疑不足;但檢方認為,當時小晴已明確表達離去之意,但阿豪仍用身體擋在房間門口,此舉已妨害小芬自由行動的權利,明顯構成強制罪嫌。

檢方審酌,阿豪無重大犯罪前科記錄,因一時失慮鑄下大錯,然而他犯後深表悔悟,事後與小晴達成和解;檢察官遂要求阿豪當庭書寫悔過書後,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

做愛、性愛、愛愛、嘿咻/pixabay

▲男高中生阿豪參加畢業旅行時想與女友嘿咻遭拒。(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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