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硬起來!蘇揆鐵腕修法 電視網路散布「假新聞」關3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了打擊假訊息,行政院會1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根據罰則,透過傳播工具散布流言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受訪表示,假新聞常常造成人民恐慌,希望未來立法院通過,能夠遏止不正當、惡意的、有影響民生社會安定等的假新聞。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18日通過防堵假訊息第二波修法。(圖/記者盧素梅攝)

民進黨政府致力於打擊假訊息,去年底修正《災害防救法》、《廣播電視法》等7部法規,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最嚴重的狀況下,亂傳假新聞者可能被罰100萬罰金或無期徒刑。行政院會今天再度通過防堵假訊息第二波修法,包括《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和《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透過廣播電視、網路,或者以簡訊、LINE等散布謠言與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1/2。未來若再出現之前的「麻豆之亂」,將可適用修法後的刑責,最重可處3年徒刑和30萬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資料畫面)

針對此波修法,蘇貞昌受訪時強調,「時代進步很快,我們台灣的民主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法制也是很重要的,大家都可以看到,假新聞常常造成人民恐慌,也會影響國家、社會的安定和進步,所以行政院會通過假新聞的草案裡面,希望未來立法院通過,能夠遏止不正當、惡意的、有影響民生社會安定等的假新聞、假資料,大家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讓國家進步。」

有鑑於去年發生「衛生紙之亂」,行政院在《刑法》第251條新增,未來若企圖影響「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須用品」,包括衛生紙等價格,可處該條文課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而以廣播電視、電子 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1/2,亦即最多可關3年,或者開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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