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僱駕駛「421上凱道」抗議!交通部:想經營要守法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目的為落實汽車運輸業真正分業管理,卻引發Uber、小客車租賃業、平台代僱駕駛不滿,爭議要點主要係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租賃車須採1小時計費,被外界視為「Uber 條款」,隨著修法預告2個月即將期滿,為強烈傳達不滿心聲,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平台代僱駕駛、小客車租賃業公會、Uber等業者將在明(21)日上凱道抗議,「向103-1修法說不」。

▲Uber、租賃車業者將於明下午3時至凱達抗議。(資料圖/記者蕭筠攝影)

「小黃」計程車、Uber戰不停,為解決雙方生計問題,交通部決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重點包括禁止巡迴攬客、方式計費須以日租或時租,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等共5大細項,卻引發Uber、小客車租賃業、平台代僱駕駛不滿,交通部昨(19)日會面Uber駕駛,並於會中提出與Uber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者等,可轉移至「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並依「現有牌照納管」,無奈不被接受,Uber駕駛要求增訂第10類「網路多元小客車」,或先鬆綁多元計程車之管理辦法,例如租賃車加入多元計程車後鬆綁只能跑單一平台之規定,並開放計程車業者彈性費率等,交通部表示將會納入考量進行討論,雙方經過3個多小時談話仍未有好結果,Uber、小客車租賃業之駕駛仍堅持明下午3時赴凱達抗議怒吼,要求撤回修法,預計號召上萬名駕駛現身聲援。

對此,交通部稍早前再度喊話,「Uber要在台灣永續經營,只有守法一途」,交通部指出,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攜手合作,於106年4月重新進入運輸市場後,打破租賃業本質,招攬個別駕駛靠行提供即時派遣短程載客服務(形同計程車),且未遵守小客車租賃業定型化契約以日(或以時)計費,影響計程車駕駛生計,認為政府有責任維護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交通部提出輔導Uber駕駛、車輛、平台合法之具體作法,即開放Uber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就可合法派車,提供原有服務、駕駛考執業登記證也可繼續開Uber,生計不受影響、車輛雖掛計程車車牌但可保持原貌,不須換黃色,交通部表示全台計程車空車額約1.8萬餘個,足夠吸納現有1萬部Uber租賃車移轉,承諾將協調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釋出現有空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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