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同床美魔女 她為換夜度資竟遭「夜夜搜身」

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15歲國中少女「小芬」(化名),她日前離家出走,大她20歲的姜女收容她,沒想到同床共眠時,竟遭姜女夜夜襲胸摟腰,小芬母親得知後怒告姜女妨害家庭與猥褻罪嫌。檢方調查後發現,小芬對於遭姜女「夜夜搜身」一事,並沒有很在意,甚至放任姜女為之,當作是換取夜度資,根本無法構成犯罪,因此將全案偵結不起訴。

胸部,隆乳,乳房,乳癌,心臟病 ▲圖/達志影像

▲小美遭姜女夜夜猥褻,檢方全案偵結不起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小芬指控,2017年5月姜女和誘她同居,趁她躺在身邊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從後抱住,隔衣撫摸胸部及腰部,她清醒抗拒,姜女竟強制猥褻,繼續撫摸胸部及腰部;姜女否認犯行,表示當時是小芬自願到她住處,行動自由,並未限制行動,她確實從後面抱小芬,但沒有摸胸部及腰部,若摸她真的讓她不舒服,小芬應該不會再住下去。

小芬說,跟姜女同睡一張床,感覺姜女一直硬要擠來她旁邊,第一次碰觸時,想說可能是不小心,但之後姜女又把手伸進衣服,隔著胸罩摸胸部,用手掌握著她的胸部,當時她感到不舒服,就把她推掉,一陣子之後,姜女又過去抱她、摸胸部這樣反覆一個晚上,當下她在床上說不喜歡這樣,講完後姜女鬆手過一陣子,又過去抱她摸她,敷衍說好啦她不會了,但過一陣子又繼續。

檢方調查後發現,初次發生觸摸行為後,小芬相隔約一年多才到警局報案,其間有將近半個月時間,均與姜女同住、同床而眠,事後小芬也在檢警偵查中說,並無對姜女提告的意思,是因母親執意提告,她才順從媽媽的意思。

檢方審理後認為,姜女初次觸摸小芬後,小芬仍一再至姜女家居住,同睡一床、單獨相處,其事後反應與一般遭到強制猥褻的被害人差很多,因此不構成乘機猥褻及強制猥褻,全案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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