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召妓還叫1萬元的小姐用「強ㄟ」 連房間錢都要她出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前年12月間透過網路論壇連絡一名應召女「小雯」(化名)到摩鐵內已3小時1萬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身無分文的劉男佯稱朋友會送錢過來,先是要求小雯替他按摩,見友人始終沒拿錢來,竟突起色心,將小雯強壓在床上脫光衣物性侵得逞,退房時甚至還要小雯支付1千元房間錢,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分期給付當中,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3月,恐嚇取財罪判刑7月,應執行3年6月。

判決指出,劉男在前年12月2日下午,透過網路論壇看到有女子從事按摩及性交易訊息後,透過Line聯絡暱稱「花魁」的人,約定好下午3時在北屯區一間摩鐵從事性交易;小雯收到「花魁」訊息後,從高雄搭高鐵再轉搭計程車前往赴約,進房後隨即告訴劉男3小時收費1萬元,劉男則因身上錢帶不夠,向小雯表示朋友已答應會拿錢過來,小雯聽完之後也當場答應在房內等候,並與劉男聊天。

期間劉男得知小雯缺錢花用,便請小雯先行替他按摩手臂,但2個小時過去,劉男友人始終未將錢送來,劉男見小雯拿起手機在看時間,竟突然伸手將手機搶走並丟到床上,接著竟用身體強壓在小雯身上,強吻她臉部、脖子,小雯不斷掙扎試圖拿起手機報警求救,卻遭劉男出手痛毆臉部並抓住她手腕強行脫光衣物性侵得逞。

劉男事後答應小雯,並要求小雯一同錢去拿錢,卻在步出摩鐵房間時,要求小雯支付房間錢,小雯因已被劉男毆打成傷,唯恐不從將再受害,心生畏懼下交付1千元給劉男,兩人步出汽車旅館後,小雯步行跟在劉男後面,劉男卻趁她不注意,自行離開小雯視線,小雯雖曾試圖追趕,但在計程車司機建議下前往警局報案。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劉男未能克制自身情慾,無視小雯明確表示要拿到錢才要進行服務,竟將小雯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造成她身心受創,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分期給付中,目前已給予小雯3萬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3月,恐嚇取財罪判刑7月,應執行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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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白嫖小雯還要求對方支付房間錢。(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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