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訊國二妹「陪我上旅館…」男直接開價1萬 媽見對話嚇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看到這樣的對話,哪個媽媽不嚇壞?一名媽媽發現就讀國中的女兒最近有些異狀,之後在她的手機內發現,竟然有男子想找女兒性交易,且如果是處女的話,一次1萬元,嚇得媽媽趕緊到警局報案。

▲男子的歪腦筋竟然動到女國中生身上。(示意圖/資料照)

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朋友的女兒現在就讀國二,就快要14歲了,最近認識了某位女同學後,開始變得叛逆起來,常常晚回家,甚至乾脆不回家了,隔天回家也只說在同學家過夜。這位媽媽察覺女兒異狀,翻了女兒手機才發現,原來女同學跟一名男子出去聊天,有賺到了錢,才輾轉介紹給女兒。

▲男子私訊女國中生的對話曝光。(合成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從原PO提供的對話中,只見這名男子詢問「還想賺錢嗎?親密接觸敢嗎?一次5000」,國中女生似乎還不理解地問「什麼意思?」男子才解釋,「陪我上旅館,做愛5000,不做愛3000」,大約隔個半小時,男子又說「如果妳還是處女的話,10000。」

這樣露骨的對話,讓媽媽嚇壞了,趕緊跑去警察局報案,原PO指出,結果警察回應「這樣打字不受理,一定要有實際行動才能受理」。原PO反問,「1.是真的要有實際有什麼行為才有辦法受理嗎?」「2.如果是各位大大遇到女兒這種狀況會怎麼處理呢?」

單就這個案例來說, 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如與未成年之人發生性交易,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2條規定,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與未滿14歲者發生性行為,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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