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彰化李宗瑞」誘22少女拍裸照性交 重判20年

記者於慶璇/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徵求模特兒代言商品,利誘22名少女自拍裸照傳送,並與少女進行性交易、竊錄隱私部位,並上傳網路供不特定人士瀏覽。台中高分院認為手段卑劣不堪,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他判刑20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擔任菸酒貨車司機的吳秉諺(30歲),於2014年起至2017年間,在網路上以暱稱「陳薇婷」、「林佳佳」等女性身份,在臉書社團張貼徵求模特兒文章,刻意挑選未滿18歲貌美女子互動,對其中22人施用詐術,要求自拍裸胸或下體、自慰等猥褻照片,藉此蒐集裸照。

裸體,女人,性侵害,南韓,點閱率,偷拍,裸照,後悔(圖/翻攝自pixabay)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吳男又與另名未滿16歲女子進行性交意,約定汽車旅館嘿咻1次;甚至在2名少女未同意下,竊錄兩女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並上傳至網路,供不特定人士瀏覽。

其中一名受害少女,直到經同學告知才知真相,氣得報警處理,員警2017年8月前往住處搜索,查扣電腦主機及行動電話1支,而循線查獲。

台中高分院審酌,吳男為滿足一己色慾,竟利用少女年幼識淺、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欠缺性隱私之自主決定意思,引誘少女性交易,並以詐術使被害女子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上傳至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等犯行,手段卑劣不堪,致使少女身心受到重大創傷,被害人數多達20餘人,依法判刑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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