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客訴」法官?法官協會強烈反對 立法院下午黨團協商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官法修法因部分內容具爭議性,連日來引起法界多次發布聲明說重話。立法院今(13)日下午將針對「法官評鑑」部分黨團協商,法官協會上午再度發布聲明向立法院喊話,直指司法審判不是服務業,訴訟當事人可上訴但不要客訴,否則未來恐變成「法官審判被告,群眾公審法官」的荒謬現象,盼立委能充分徵詢法官群體意見,降低負面衝擊。

法官協會表示,本次法官法修法,是否讓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法官?甚至無限擴大請求評鑑主體的範圍?更是各方爭論的焦點,本會堅決反對當事人可直接請求評鑑法官的修法方向。

法官協會表示,法官是中立第三者,根據雙方證據依法審判,當事人若不服可上訴救濟,但審判不是服務業,不可能討好每位「顧客」,判決結果必有勝敗,如果讓當事人可直接「客訴」(請求評鑑法官),將使評鑑制度淪為有心人士不當干擾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的手段,更可能因大量濫行評鑑請求,而排擠真正需要進行評鑑案件的審查。

法官協會表示,修正草案中,如此包山包海浮濫擴張評鑑請求權人,無異使所有人成為監控法官審判的「老大哥」,任何人一有不滿,皆可對法官丟石頭,形同群眾公審法官,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將蕩然無存;立法機關如執意通過由當事人等直接請求評鑑的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充分徵詢法官群體意見,降低對司法公正、審判獨立的負面衝擊。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中)、辦公室主任蕭逸民(右)與律師呂紹瑋(左)8日在立法院呼籲速審法官法,強化司法課責,以回應人民的期待。(圖/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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