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撕票富商?見徐自強無罪確定 死囚黃春棋也要再審遭駁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4年前因參與建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遭判死刑定讞的黃春棋,見一度跟他一樣遭判死刑定讞的共犯徐自強逆轉成無罪確定,也委由律師以徐自強的「新事證、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黃春棋的抗告確定。

黃春棋指出,徐自強提出的「新事實、新證據」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4人於1995年中旬,在「徐宅謀議擄殺」與「硫酸毀屍計畫」之說,加上共犯陳憶龍也翻供說不記得黃春棋在場,應開啟再審。

高院再更審認為,黃春棋的理由不足以推翻確定判決,裁定駁回,經黃春棋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富商黃春樹擄人撕票案,共犯 黃春棋。翻攝畫面

▲當年警方帶的黃春棋重回案發現場挖掘屍體。(圖/資料照片)

1995年9月,商人黃春樹遭綁架,被人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後,家屬就接到7000萬元的勒贖電話,警方獲報後,將前往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春棋向警方供出「阿強」(徐自強)、「大胖」(陳憶隆)及「阿宏」是共犯,在黃春棋的指引下,警方尋獲黃春樹屍體,3天後宣布破案;同年10月,陳憶隆在雲林釣魚場被警方逮捕,陳憶隆供出第四名共犯是黃銘泉;檢方將尚未落網的徐自強及黃銘泉、以及已經落網的陳憶隆、黃春棋起訴,但同年12月,黃銘泉在泰國遭仇家殺害。1996年5月,陳憶隆、黃春棋一審被判死刑,1個月後,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

富商黃春樹遭綁架撕票、黃春棋、徐自強。翻攝畫面

▲當年警方帶的黃春棋重回案發現場挖掘屍體。(圖/資料照片)

2000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將徐、黃、陳判處死刑定讞。徐自強從一審到更六審都被判處死刑,但在司改會奔走下,更七審、更八審以檢警沒有掌握到徐自強的客觀「殺人」證據,改以擄人勒贖罪名,從死刑降為無期徒刑,2015年間更九審再逆轉,改判無罪後,2016年獲判無罪定讞。共犯陳憶隆、黃春棋在徐翻案成功後,各自聲請再審,2人是目前在監最久的死囚。

▲徐自強(中)無罪定讞後,在民間司改會陪同下開記者會。(圖/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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