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悔意!兩度拐妹回家性侵 惡狼瞎扯遭仙人跳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8歲的鄭姓男子,前年間先後強行性侵2名女子,其中1名是未成年少女,另名則是年輕正妹小晴(化名),她為此身心嚴重受創,並於出庭時表示:「我看到他還是笑笑的,沒有要改過的意思,我一生清白被他侮辱,希望能將他重判!」;新北地院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鄭男6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5月23日凌晨4時許,鄭男得知小晴心情欠佳,假意帶她回到住處安慰,卻伸出鹹豬手開始亂摸,小晴直覺有異,遂暗中向男友求助,男友隨即打電話關心,鄭男竟誆稱人在外地,並未與小晴在一起,男友亦未進一步追究,鄭男便強行硬上小晴得逞。

隔月25日,1名17歲少女離家出走,鄭男竟故計重施,又將對方帶回住處性侵得逞;鄭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小晴擔心遭男友責罵,只好誣陷他強行性侵;至於離家少女的部分,他則自認被「仙人跳」。

法官認為,小晴證詞前後一致,亦與男友供詞及通話記錄等證據相符,而且小晴慘遭性侵後,第一時間就向男友訴苦,內容提及「我很髒、對不起、我要去告他、很噁」等字句。

除此之外,事後鄭男發現小晴有意報案,還私訊嗆聲自己遭仙人跳,甚至誆稱當時自己有裝設針孔攝影機,小晴隨即回嗆:「事實是怎樣,你自己清楚,我從頭到尾都是不願意的!」,法官認定鄭男罪證明確,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6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少女被性侵部分,法官則認為,少女對案發過程的證詞相符,友人亦還原少女求助經過,案發後出現創傷反應,還有「救我」的對話紀錄等訊息證據,因此判定鄭男的確有性侵行為。

性侵示意圖/pixabay

▲鄭男先後性侵2名女子遭判6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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