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撿屍性侵下體灼熱驚醒 渣男竟求她「再一下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與三五好友到永和區一間卡拉OK歡唱,事後見到同行女性友人萱萱(化名)喝得爛醉不省人事,好意要送萱萱返家,卻在卻趁機脫光對方衣物愛撫後伸手性侵,儘管萱萱事後感到下體灼熱驚醒制止,陳男竟表示「再一下子」,萱萱事後不甘受辱前往警局報案,陳男起先坦承犯行,事後卻又翻供辯稱自己當時酒醉不記得,但法官不予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萱萱等人去年6月9日晚間10時許一同到永和區一間KTV飲酒歡唱,喝到隔天凌晨3時許,發現萱萱已喝得爛醉,與友人一同護送萱萱返家後,便藉故支開友人,僅他與萱萱留在房內,接著趁對方喝醉無力反抗之際,脫光對方衣物,先是撫摸萱萱身體,接著用手指性侵。

隔天上午8時許,萱萱感到下體灼熱驚醒時,驚見自己與陳男全裸躺在床上,而陳男甚至又再度以手指性侵他,大聲喝斥制止陳男,誕辰男卻稱「再一下子」又再持續了約10分鐘才停手。

陳男挨告後起先坦承犯行,在法院審理時卻又翻供,辯稱以為萱萱對他有好感,才會將對方當女友愛撫,接著又稱自己也喝醉了,並不清楚發生甚麼事。

但法官勘驗KTV監視器畫面時發現,陳男離去時不但能自行行走,還能與人交談、攙扶萱萱離開,且事後還能打電話與友人說明留宿萱萱住處原因,證明僅是卸責之詞。

考量陳男事後未與萱萱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撿屍-(示意圖)

▲陳男藉故送萱萱返家卻趁機指侵她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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