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懷疑妻4年偷吃66次 內褲驗有小王DNA仍告不成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人夫因懷疑妻子紅杏出牆,於是查閱妻子的電子信箱,發現裡面有妻子與一名杜姓男子的LINE對話紀錄存檔280筆,再經比對出入境資料,研判妻子與杜男已偷情近4年,2人並已發生66次性關係,李男甚至將妻子的內褲拿去送驗,經比對證實上面混有2人的DNA,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李男找到內褲8個月後才送驗當證據,期間有可能被事後塗抹上精液,無法以此證明通姦構成要件,因此三度予以不起訴處分。

▲人夫懷疑妻子出軌提告,檢方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李男指控,杜男的前妻於前年4月間寄E-mail給他,指妻子與杜男關係好到「有點令人困擾之地步」,才驚覺自己可能被戴綠帽,於是整理出妻子280筆的LINE對話紀錄,加上酒店、摩鐵寄到家中的問候卡、折價券等,並比對出入境資料,發現2人曾5度同班機出入境,還在國外一起生活達119天,李男比對相關資料後,懷疑2人從2013年4月至前年1月間,至入已開房偷情66次;李男甚至在家中衣櫃找到一條妻子平時不會穿的內褲,質疑是杜男所購買的,妻子用來在2人幽會時穿,經送刑事局化驗雖未發現精子細胞,但採集2人唾液比對,鑑定出上面確實混有2人的DNA。

檢察官審酌,李男聲稱在前年6月便已發現「內褲」,卻直到去年2月才拿出來當證據,由於時隔甚遠,有可能事後被塗抹上精液,也有可能是男女親密行為時的體液分泌,並不代表射精,無法單憑這條「內褲」證明通姦構成之要件,而2人一起出國也僅能證明2人過從甚密,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李男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2度發回,檢察官仍均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蔡英文、陳建仁出席Google新辦公大樓開幕典禮
大數據推薦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司委會審「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修正案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