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永和家中卻遭開闖紅燈罰單 無助女發文求援獲警撤單

記者游承霖/淡水報導

新北市永和一名張姓老翁,去年1月間遭員警開單告發,在淡水地區闖紅燈,但罰單上並未附上任何照片,僅註明「員警恰巧目睹,女騎士」,張翁的女兒認為,機車從未騎到淡水過,也從未借給其他人,提出申訴失敗後,詢問當時開單的員警,員警則表示「若不服就自行提出行政訴訟」,讓無助的張女在臉書社團上發文尋求協助;對此,淡水警方指出,該部機車號牌疑遭冒用,才會導致舉發有爭議,目前除發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建請撤銷免罰外,也將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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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翁女兒在臉書社團貼文求援。(圖/翻攝自我是永和人)

據了解,張女在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貼文指出,父親去年收到違規罰單掛號,指出他在去年1月18日在淡水區中正路、文化路口違規闖紅燈,遭員警開單告發,罰單上並未附上違規照片,違規事實欄中註記「闖紅燈(迴轉往原德路方向,員警恰巧目睹,女騎士)」。

但弔詭的是,張女一家人都住在永和,從未騎車到淡水過,也沒借給家人或其他人,車一直停在地下室,提出申訴失敗後,這個月12日又收到公文催繳罰款,心有不甘下,打電話聯絡當初開單的員警,員警則告訴張女,當時並無違規照片,自己並沒有看錯,並表示「若不服就自行提出當天機車沒去過那裏的證明,提行政訴訟」,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對此,淡水分局指出,當事人依規定提出申訴,分局經查後發現員警執法並無瑕疵,而近日發現張翁的女兒貼文後再經查證後,研判張翁的機車車牌可能遭到冒用,這次舉發有爭議,目前除發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建請撤銷免罰外,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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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翁女兒在臉書社團貼文求援。(圖/翻攝自我是永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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