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為天人!臉書結識超正少女 他帶回家奪走初夜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簡姓男子,前年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小潔(化名),隔天就約對方出來嘿咻;孰料,事後簡男接獲警方通知,指出小潔年僅12歲,此舉已涉犯妨害性自主罪,簡男嚇到六神無主,找小潔父母尋求和解,但他平時以打零工為生,和解金額談不攏而失敗,法官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簡男3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再判他應賠60萬元。

檢警調查,簡男僅有高職肄業,平時以打零工為生,前年間他瀏覽臉書看到小潔照片,頓時驚為天人,主動私訊對方聊天,小潔亦熱情給予回應,雙方聊到忘我,並約定好見面時間;隔日晚間10時許,簡男前往小潔住家巷口接人,無是她一副稚氣未脫的模樣,仍將她載回家上下其手,小潔亦不知如何拒絕,最後被簡男奪走初夜。

小潔父親事後發現,愛女不但深夜晚歸,臉上還帶著異樣神情,急忙追問當晚去向,進而得知女兒受辱,憤而對簡男提出告訴,簡男始知事情嚴重,立刻找小潔父親談和解,但對方開出精神撫慰金150萬元,簡男根本無力負擔,和解宣告破局;簡男應訊時承認犯行,但未能與小潔達成和解,無法酌減其刑,法官遂判他3年6月徒刑;小潔父親再求償150萬元。

高院法官認為,簡男明知小潔年僅12歲,仍跟對方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小潔身體及性自主權,還造成她精神痛苦,考量簡男年收入僅4萬2千元,經濟狀況不佳,判他須賠60萬元適當,全案確定。

性交,性侵,性愛,家暴,愛愛,少女(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簡男與12歲女網友嘿咻須賠6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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