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罪證不足!八仙塵爆8被告 士檢第3度不起訴

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486人傷亡,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8人,2度獲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日前偵結,仍認定罪證不足,第3度處分不起訴。

▲因罪證不足,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8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時,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士檢偵辦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陳柏廷、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

最高法院去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呂忠吉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定讞。呂男已於今年初入監服刑。

被害人及家屬不滿陳柏廷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發回續查,士檢偵辦後,105年10月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及家屬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二度發回士檢偵辦,要求承辦檢察官聽取被害人意見,進行修復式司法。

士檢偵辦期間,少數被害人及家屬有與被告等人進行實質對話,但未到和解地步。

士檢日前第3度偵結,認定陳柏廷等8人行為,仍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及家屬不服還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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