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10分鐘2度性侵病女 辯接續犯行算1次遭法官打臉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謝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女子小萱(化名),於前年約小萱到家中時,藉機強行二度性侵得逞,事後小萱向警方報案提告,謝男竟主張自己在10分鐘內連續性侵,應以1次論罪,但高等法院認為,謝男第一次已射精結束犯行,第二次再度性侵則為另行起意,仍應以一罪一罰論處,因此維持桃園地院一審2罪併罰,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10分鐘強行性侵女子2次得逞,竟主張是在短時間接續犯行,應以1次論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謝男透過手機遊戲與小萱結識,於前年5月間,謝男約小萱到租屋處,小萱因感冒身體虛弱,謝男卻趁小萱無力抵抗,強行脫褲性侵得逞,未料才過10分鐘,謝男竟又強壓小萱雙手對其二度性侵,謝男得逞後甚至還偷拍其下體,事後還以此威脅小萱陪同出遊,小萱嚇得報警求助。

謝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卻主張他雖二度性侵,但為同地點短時間接續犯行,符合刑法上「接續犯基於同一犯意,短時間密集地從事數個犯罪行為,可被評價為一個罪」,故應以一罪論處;謝男甚至指稱自己是因年輕氣盛「不慎」性侵,已深具悔意,並希望法官能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或者宣告緩刑。

法官審酌,謝男第一次不顧小萱反對,戴保險套性侵直到射精,完事後取下保險套,代表終了本次犯罪行為,過了10分鐘二度性侵,改採無套體外射精,可見得兩次性侵分為獨立犯意,非同一犯意的接續犯,因此認定為一罪一罰判刑,各判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地院判決,仍可上訴;而謝男另涉嫌偷拍的妨害秘密及強制威脅伴遊兩罪,則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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