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帶回「含藥化粧品」 7月起36瓶以下免申報

夏季旅遊旺季到,基隆關表示,衛福部7月起放寬民眾自帶含藥或特殊用途化粧品,合計不超過36瓶,免申請核准。不過,大多藥妝、保健產品仍有攜帶限量,記得勿超量。

▲衛福部7月起放寬民眾自帶含藥或特殊用途化粧品標準。(圖/資料照)

基隆關說,衛福部日前已公告「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訂於7月1日起上路,放寬民眾攜帶特定用途(原含藥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若為自用,在一定限額內,可免申請查驗登記,不像過去若被抽查到,還必須要向衛福部取得核准。

基隆關指出,民眾可攜帶免申請查驗限額為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攜帶超出限額的部分,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另一方面,攜帶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可直接攜帶;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攜帶量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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